开年被抢410万枚USDT,法院:有点“刑”
2022年可谓是加密史上“浓墨重彩”的一笔, Do Kwon“在逃”、三箭破产、FTX崩溃、比特币新低、算稳“不稳”……由于加密生态系统的互联性,多米诺骨牌效应在2023仍有延续下去的可能。
而伴随着数字经济内生结构的崩塌,针对数字游民的外部不法侵害也在快速增加,盗窃与欺诈之后,「抢劫」这一古老的犯罪活动,已经越发频繁地出现在加密行业。
USDT大劫案
2023年1月1日上午9点,一则线下交易虚拟货币遭抢劫的消息在业内传开,“嗯,给人拦车抢了410万刀”,引起行业广泛讨论。
据了解,受害者系参与线下数字货币投资者聚会,饭后在车内被控制,不法分子强行利用受害人面部识别解锁手机与钱包软件,将钱包内加密货币兑换为410万枚泰达币(折合人民币价值约2800万)后,旋即转移资金并离开。目前受害者正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。
加密货币性质之辩
目前针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性质讨论,主要围绕在其财产属性与计算机数据属性上,且基于这两种性质判定,各地法院也对涉币案件有不同的判罚方向。
根据央行等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》等规定,“从性质上看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”,具有财产属性,属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。
同时,数据作为加密货币的基础技术属性无可辩驳,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,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储存的数据,其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。加密货币作为有价值的计算机电子数据,也处在受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范围内。
简而言之,不论被判定为财产还是数据,加密货币都将严格受到我国法律保护,个人以投资为目的交易、持有加密货币的行为亦完全合法。
抢币就是抢钱
而上述思路也在当下的司法判例中不断得到体现。
以发布于2020年12月23日的《XX、XX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》[1]为例。被告人以学习比特币交易技术为由线下约见受害者,持仿真枪威胁原告交出1000个比特币未果,又持折叠刀对其进行威胁。
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以暴力、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判处从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尽管该院因被告欲抢劫的比特币数额不明确而不予认定抢劫数额,但仍认为被告人为抢劫被害人的比特币而实施的行为非法,并判定犯罪未遂。且文书中明确提到,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,将1000枚比特币按照当时汇率折算为5269万元人民币,并以此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。
显然可以明确的事实是,随着公检法对加密经济的越发了解,加密货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将越发得到重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