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O的法律结构问题(一):重新定义DAO
撰文:Mike Wawszczak
翻译:卡丘 zircon
校对:shawn wu
这是「 DAO 的法律实体结构」系列中的第一篇文章。第一部分重新定义了 DAO 及其律师们在法律结构方面所面临的基本问题,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概述了两个潜在的解决方案,随着有关 DAO 的法律不断发展,还将有更多的部分。
让我们从头说起:什么是 DAO?
这要取决于你问谁了。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是指:
- 「一个群聊和一个银行账户」(Kei Kreutler,DAO 的史前史)
- 「在没有中央集权的情况下运作的、由成员控制的组织结构」(David Kerr 和 Miles Jennings,DAO 的一个法律框架)
- 「一个生长在互联网上自主运行的实体,但也严重依赖雇佣别人来执行某些自动机本身无法完成的任务」(Vitalik Buterin,DAOs,DACs,DAs 等等:不完全术语指南)
- 「代码写就的、在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上运行的『虚拟』组织。」(证券交易委员会,有关 DAO 的报告)
- 「一组智能合约,包含了整个组织的规章制度。」(Laila Metjahic,解构 DAO)
- 「自主代理的去中心化网络,以加密保真的方式来协调资源。」(Tracheopteryx,颠覆者:为什么是 DAO?)
- 「通过智能合约实现的一套治理机制,依靠代币管理组织。」(Dane Lund,DAO 治理入门:初始状态)
- 「一种组织,其规则写在程序中,公开透明,由组织成员掌管,不受中央政府影响。」(维基百科)
- 「一个非法人团体(组织),利用抗审查的技术,未经许可地(自主地)治理共同的资源和目标。这种治理是无等级的,广泛分布的(去中心化的)。」(Gabriel Shapiro,定义真假 DAO)
等等等等,不胜枚举。
怎么给 DAO 下个定义这么困难啊?
由于很难说清什么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,无法给它下个明确的定义:你很难将它们分门别类,来让治理更加容易。除非能清晰地界定他们所管理的主体,否则官僚们根本无法开展工作。他们必须把经济活动简化成「收入」或「投资」,才能对其征税;必须把人分成「公民」或 「外国人」,才能给予(或撤销)特权;必须把组织分成「公司」或「合伙企业」,才能分配义务和责任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。
对于官僚来说,定义不明是个大问题,这让他们不知道应该应用哪条规则。当组织中的个体都很容易被定义,但组织的定义依然模糊不清时,就更令人抓狂了。DAO 的资产和成员资格,通常能透明地在公共区块链上验证。但是,将 DAO 分门别类,就和将「场景」、「运动」和「市场」分类一样,只有细致到一定程度,才能实行有意义的监管——我们也许很容易定义「朋克摇滚场景」,但对那些广义上「场景」,又该如何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呢?如果可以只专注于可定义的角色(比如朋克酒吧,时装店,厂牌等等)与可定义的行为(比如滋扰和猥亵法)上就容易多了。
和公司、合伙企业等其他定义明确的组织相比,是什么让 DAO 与众不同?事实上,没有什么不同—所有企业都由一群自愿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的人组成。每一群人之间都有一系列独特的合约,包括实际和潜在的关系、交易和纠纷。要将这些简化为可管理的明确指令,成本昂贵,超乎想象。为了估算成本,可以将负责管理经济活动的官僚机构的预算相加。这是个天文数字。
公司、合伙企业和 DAO 都有共同的基本结构;他们都由一系列合约组成(不论是传统合约还是智能合约)。在应用层面,所有企业看起来都差不多。要了解 DAO 的不同之处,我们得看看协议层面,即它们运行事务的协调机制。
在分布式账本出现之前,企业能用的最佳协调机制是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提供的法律 – 金融协议。一个(相对)稳定的货币体系、(相对)自由的财产和合同权利制度,以及(相对)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是该协议的三个关键要素,为美国及其盟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。其他的协议也被推行过,最值得注意的是由苏联实施的第二世界协议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,聪明钱都流向了西方。(即使是施行共产主义的中国,为了更好地融入西方,最终也开始运行自己硬分叉版本的自由资本主义协议。)
自由资本主义协议和第二世界协议都是非数字化的、落实在纸面上并由人执行的协议。我们把那些负责执行的人称为「官僚」,除非协议里的活动定义明确,否则他们无法履行职责。
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?用官僚们仅有的两种工具:胡萝卜加大棒。
对于国家来说,要清晰的界定一个企业,需要让企业通过注册成公认的法律实体,如有限责任公司、基金会公司、非营利协会、普通合伙企业等等。企业须遵守与其有关的每项法律,依法规范其行为,并根据要求移交国家认为必要的任何资产或信息,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,可以向当地法院上诉,法院会根据协议进行裁决。
签署完公司注册文件后,就走完了全部流程,一个新的法人实体诞生了:这就是公司。注册后,依据法律规定,企业人员只需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。当他们代表公司或者依据公司指示办事时,不是以他们个人的名义,而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在活动。因此,将由公司承担责任。面对负债,也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还,与企业人员无关。
今天,大多数 DAO 都不能、或者不愿意注册成为公司,因为这种组织的明确性和去中心化、自治原则之间存在内在冲突。DAO 之所以存在,是因为自由的人们更喜欢更民主、无等级、更平等、更少强制的组织,这让组织天然的很难被明确定义。成为法人的 DAO 如果选择在传统的规则下运行,则必须接受一个中央集权机构——国家——作为其最终仲裁者,从而牺牲了去中心化和自治的能力。
法人资格加上有限责任,去中心化加上自治,鱼和熊掌不可兼得。
面对这种权衡,大多数组织选择后者就不难理解了。但是,这样做,就会使组织成员面临风险。这并不是杞人忧天—— 2022 年 5 月,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,将一个 DAO 和它的几名核心贡献者与投资人,一并列为被告:
「该『Defi 协议』称其为所谓的 DAO,或者说去中心化自治组织,这没有任何法律手续,在法律上不被承认。在美国法律中,这种情况有另一个定义:普通合伙。这意味着各个合伙人对原告负有连带责任,必须全额偿还其债务。」
原告律师提醒了所有 DAO,如果 DAO 不让自己在法律上明确定义,那么律师也会替它们定义。暂且不谈默认情况下将普通合伙原则应用于 DAO 是完全不讲逻辑的,为打击拒绝法人胡萝卜的 DAO ,这些就是官僚和审判律师伸出的大棒。
问题就在这里:有法人身份才能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条文。很多在法律上定义不明的组织,在没有条文里包含的银行、法院的支持下,根本无法运作。所以他们要么退一步注册成为公司,要么被迫成为地下组织,周旋于粗暴的法律条文。
DAO 是第一个有能力做出不同选择的,定义不明的组织。
所以,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:什么是 DAO?
DAO 是一种建立在无信任和无许可协调技术之上的组织形式,允许任何人构建和使用新的数字、网络化、软件执行的法律 – 金融协议。这些协议不需要清楚地知道用户是谁,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和协调。任何人都可以围绕关系和义务、财产和合同权利以及解决争议,写出更有创造性的规则。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入或离开这些组织。
尽管如此,在有新的法律条文能够完全支持复杂企业结构之前,我们还有两个相对不完美的选择:
- 我们可以完全在新协议生态系统上运行,放弃传统协议上的所有应用(如合同执行、物理财产所有权、有限责任等);
- 我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法律制度,如公司制和合同制,作为跨协议的桥梁。
然而,正如区块链之间的跨链桥容易遭受恶意干扰一样,从现实到数字协议的桥梁让 DAO 也容易受到国家干扰。将 DAO 「改装」至传统的框架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给 DAO 法律上的明确定义,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,上述针对去中心化与自治的权衡也来源于此。
没有简单、显而易见的正确答案。对 DAO 来说,一份强有力的使命宣言和一套核心价值观是重要的指南,找到训练有素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也同样重要。他们最有能力帮助客户建立桥梁,使客户们的 DAO 能够根据需要在传统法律上运作,来支付税款、持有资产、雇佣员工,并保护自己免受恶意行为者的侵害。
正如他们所说,我们还处在早期阶段。在律师与他们的客户合作的过程中,他们会不断打造符合去中心化和自治原则的、更好的风险规避策略,最优的实践结果会逐步浮现。在此之前,建立法律实体可以成为 DAO 部署明确的战略来保护自己及其贡献者的有效方式,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中讨论这一点。